(一)被告认为原告行为或其他原因会让判决难执行或使自己受损,可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权益。
(二)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供能证明需保全情形的相关证据。
(三)法院一般会要求被告提供担保,避免因保全错误给原告带来损失。
(四)若申请符合规定,法院会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