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准备收入证明、房产证,展现稳定经济与居住条件;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表明能给予孩子良好教育。
(二)证明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提供孩子长期居住、就读证明;若孩子由自己或父母照顾,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人证言。
(三)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若对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违法犯罪记录,收集诊断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年满八周岁,让其表达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留存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