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通过起诉等合法方式主张交通赔偿款请求权,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二)若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三)对于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要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