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房子已分割,一方反悔想重新分割,因已过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法院通常不支持,不建议起诉。
(二)若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自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能证明房子有隐匿等情形,可起诉争取要回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