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机动车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特殊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如部分胜诉败诉、共同诉讼、调解达成协议、离婚案件等按相应规则确定费用负担,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部分受理费由变更方负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机动车诉讼中,正常情况下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形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各自负担金额。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以及离婚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断。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请求的当事人负担。如果在机动车诉讼费用方面遇到疑问或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