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若无特殊情况,可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不适合母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可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更具抚养能力和条件,过错方应尽量改善自身情况减少不良影响。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保留相关证据,过错方若想争取抚养权,需修复与孩子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