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申请购买且付全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该方,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时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双方经济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三)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取得。
(四)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后,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五)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