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因无法进行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二)女方若想在诉讼中成功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证明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
(三)若第一次起诉证据不足,法院判不离,女方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与男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应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