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宣判前想撤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确保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增加法院裁定准许的可能性。
(二)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在宣告判决前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诉,但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三)行政诉讼:原告在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可申请撤诉,若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也能申请撤诉,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