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婆花销属于正常生活开支,不用过于担忧,在财产分割时通常不会做特殊处理。
(二)若老婆花销用于不合理消费,如赌博、挥霍等,且未经自己同意,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赌博场所凭证等,向法院主张其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
(三)若因老婆不合理花销产生债务,保留好债务产生与自己无关的证据,以便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