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通常不用返还。若双方已共同生活,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时,可收集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彩礼使用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断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