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仅受损时,保留维修发票、物品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凭证等,以此确定赔偿金额。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收集车辆购买凭证等确定重置费用。
(二)经营性车辆受损,准备好运营收入流水、停运时间证明等,计算停运期间合理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受损,留存替代性交通工具租赁或使用的费用票据。
(三)造成人员伤亡,整理好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为计算赔偿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