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当事人在立案后开庭前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后,法院会对被转移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若情况紧急,法院会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
(二)有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后续判决执行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若转移行为影响判决执行,可让法院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用于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