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证据优先法。在举证顺序安排上,可以根据证据证明力大小,将能够证明被告人作案的关键证据优先出示。例如,在被告人熊某故意杀人案中,熊某辩解称自己是拦架而非帮助杀人,公诉人首先当庭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视频清晰显示:当同案犯持刀捅刺被害人时,熊某从背后抱住被害人腰部将其控制住。面对客观证据,熊某当庭表示认罪。
2。连环举证法。这种方法适合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形,间接证据不具有直接证据的直接性、简捷性,利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反复运用各种逻辑证明手段。因此,示证时要充分运用逻辑推理,提示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合理安排、组合间接证据,使之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并反向证明案件事实不存在合理怀疑,最终达到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3。先易后难法。为了减少被告人的对抗情绪,可以先出示没有异议的证据,后集中出示争议比较大、采信难度大的证据,这样既可以充分进行质证,又可以极大地提高庭审效率。如,在渎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一般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没有异议,该部分证据可以先出示,对于被告人争议较大的诸如客观上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主观罪过等证据,可以在后面集中出示,为充分质证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