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向法院请求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
(三)若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以上主张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