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犯罪有酌情处理空间。犯罪嫌疑人可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主动自首,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条件的话,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以立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第一时间退还盗窃的财物并给予被害人一定赔偿,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二)避免从重处罚情节。不要有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等不配合的情况,避免成为累犯,防止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
(三)关注案件实际影响。在法庭上可以说明自身盗窃手段并非恶劣、盗窃地点未造成公共影响等情况,强调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