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离婚意愿强烈,另一方不同意,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从而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
(二)如果想要法院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需收集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此增加诉求被支持的概率。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成功,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与对方继续分居一年,之后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