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起诉离婚前,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记录等。
(二)若初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后与对方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满一年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