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若发现自身民事权益可能因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受损,应第一时间主动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权益受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聊天记录等。
(二)从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时起,就需做好在六个月内提起撤销之诉的准备,查看自己的证据是否充分,寻找合适的律师咨询。
(三)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尽快向作出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交撤销之诉申请,不要拖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