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中获得经济赔偿,需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以此根据法定情形请求损害赔偿。
(二)若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不要仅以“青春损失费”要求对方支付,因为较难获法院支持;若对方自愿支付且已履行,此款项可视为个人财产;若仅有约定未支付且对方反悔,难以通过法律强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