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女方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女方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与是否放弃抚养权没有必然联系。放弃抚养权只是意味着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的责任。
特殊情况
不过,现实中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放弃抚养权且不用支付抚养费,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女方可以按照协议不用支付抚养费。但日后如果子女因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等正当理由,仍有权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