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遭遇被判定无效的婚姻时,如果自身无过错,可先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以及自身所受损害的证据,比如财产损失的相关凭证、精神受伤害的诊断等。
(二)尝试与过错方进行协商,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