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85万,将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法定量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当事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也可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情节。
(三)在司法程序中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若假冒伪劣商品未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可在量刑时作为有利因素向法庭说明。
(四)若案件中存在对量刑不利的从重情节,可聘请专业律师,从法律规定、证据收集等方面入手,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