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卖假货金额达250万,当事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有可能在量刑上得到宽大处理。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线索,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主动退赔违法所得以及缴纳罚金,若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辩护。律师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犯罪情节、主观故意程度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