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事后报警:接到交警通知,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若有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证明事发时不知情,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自己事后发觉:主动联系对方车主或报警。与对方协商赔偿,赔偿范围含车辆维修费用等直接损失。
(三)赔偿协商:若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交警调解,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四)证据保存:处理过程中,保存好事故现场照片、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