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要避免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以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不参与这类违法活动。
(二)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明确禁止员工进行上述违法协助行为,建立监督机制。
(三)若涉及相关案件,嫌疑人应积极认罪悔罪,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