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和保险情况。对方全责时,先让对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用对方商业三者险赔,还有不足对方个人承担;己方有责时,先由己方车损险赔,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与对方分担。
(二)计算赔偿金额。按车辆实际价值算,即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折旧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确定。
(三)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保留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车辆评估报告等证据。
(四)协商不成可诉讼。若与保险公司或对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