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信任度高、返还金额不大,可不写欠条,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返还金额条款,其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起诉维权。
(二)若双方信任度低、返还金额较大,可写欠条。欠条能进一步明确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作为更直接的债权凭证,但要确保欠条内容与离婚协议一致且双方自愿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和欠条都属于合同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