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离婚协议欠缺成立要件的证据,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协议内容非双方真实意思。
(二)撰写起诉状,内容包含原被告信息、判定离婚协议不成立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三)向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四)庭审时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反驳对方主张。
(五)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离婚协议不符合上述条件,可判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