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离婚二审未出庭,按撤诉处理,二审程序结束,此时原告若想再离婚,需重新走法律程序。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鉴于离婚诉讼涉人身关系,若因被告未到庭致事实无法查清,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谨慎判断。
(三)被告有正当理由未出庭,如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等被告能出庭时继续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再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