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获利9万出售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如果存在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可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自动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想降低量刑,应积极退赃,将获利的9万元主动退还,表现出悔罪态度。
(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所有出售个人信息的相关情况,不要隐瞒或虚假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