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哄抢的财物返还或退回相应款项,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悔罪态度,有可能影响法官的量刑判断。
(二)有自首情节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可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为从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聚众哄抢中的作用和地位,争取得到比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更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