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女儿去世未留遗嘱,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子女一起参与女儿遗产分配,可直接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二)若女儿留有有效遗嘱,先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要是遗嘱没把父母列为继承人,但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依法主张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