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抚养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
(二)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三)当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被监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被告的居住证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