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代为清偿不一定要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与债务履行无利害关系时未经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人可拒绝;第三人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时,即便债务人拒绝也可行使代为清偿权。
法律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债务应由债务人自己履行,若第三人与债务履行无利害关系,随意代为清偿可能违背债务人意愿,所以债务人有权拒绝。然而,像保证人、物上保证人这类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法律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遭受损失,即便债务人拒绝,其也能进行代为清偿。且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在清偿范围内能取得债权人的权利,可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有关代为清偿的复杂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