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若经营是双方共同意思,或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找任一方要全部债权。
(二)若一方经营未获另一方同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通常算个人债务,由经营方独自承担。
(三)主张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或夫妻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符合共同债务条件。
(四)夫妻协商债务分担时,约定只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五)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