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要确保不违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规定,不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二)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像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姓名权、著作权等。
(三)不要冒充注册商标,不使用禁止使用的标志,否则会被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制止、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罚款。
(四)鉴于商标遵循先申请原则,应尽早申请商标注册,防止他人抢注,规避商标侵权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