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十多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可能会获得从轻量刑。
(三)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四)主动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