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向法院主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多分得财产,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能证明对方过错的材料。
(二)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要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物质损害,要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可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
(三)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无过错方可以将对方的过错行为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