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累犯时,要明确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对于一般累犯,需确认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对于特别累犯,要确定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二)认识到缓刑的本质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当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与“刑罚执行完毕”是不同的概念。所以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新罪,不符合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关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