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二)若能证明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债权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并要求提前还款。
(三)若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提前还款。
(四)可先尝试和债务人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