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为避免冲动离婚提供了缓冲。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主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这一规定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的稳定性。
具体撤销方式有两种。一是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一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二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在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同时,可配套提供婚姻辅导等服务,帮助双方更好地理清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