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60万一般属数额较大。若进行非法活动,应及时停止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坦白,争取从轻处罚;若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尽快归还公款。
(二)若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60万,数额较大不退还或数额巨大的,要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退还挪用资金,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