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二)在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原因,如实际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
(三)等待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四)若对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