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私自挪用公司三十万资金,应立即停止该行为,主动与公司沟通并尽快归还挪用的资金,争取获得公司的谅解。
(二)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积极退还资金的意愿和行动,如转账记录、还款计划等。
(三)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辩护策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