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方虽无法律强制要求垫付医药费,但为道义和避免纠纷,可适当垫付。若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肇事方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二)若肇事方不垫付,受害人可自行垫付后协商或诉讼索赔,也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三)肇事方应积极与受害者及保险公司沟通,配合后续处理。若发生严重事故,要注意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