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抓了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 **行政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相关情况;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如果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等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也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 **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行逮捕后,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除非存在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