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盗窃6000元左右且属团伙盗窃的初犯,如果是主犯,要做好承担全部犯罪责任的准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悔罪认罪。若是从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起到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可以积极地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努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把相关的赔偿凭证和谅解书提交给司法机关,争取获得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