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人需了解所在地区具体盗窃立案标准,可通过当地司法机关公告或咨询了解,避免因不知标准而违法。
(二)曾因盗窃有刑事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人,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哪怕小金额盗窃也可能被立案。
(三)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特殊情形下的立案标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