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财务资料时,仔细检查会计凭证和账簿,留意虚假发票、不完整收支记录等,以证明企业实际收支和申报不符。
(二)对比纳税申报资料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若差距大,该申报材料可作为证据。
(三)寻找企业内部员工、上下游合作伙伴等证人,获取他们能证实企业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行为的证言。
(四)保存企业内部会议中讨论偷税漏税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五)提取企业财务软件数据、邮件往来记录等电子数据,若能体现偷税漏税情况,可提交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有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